证券代码:833819 证券简称:颖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0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1142号)核准,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亿股新股。截至2020年7月6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1亿股,发行价格5.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5,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1,992,868.50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考虑可抵扣增值税人
民币1,868,328.20元后为人民币513,861,196.70元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0)第0055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总建设期 |
1 | 农药原药产品转型升级及副产精酚综合回收利用项目 | 413,861,196.70 | 66,921,086.25 | 3.67年 |
2 | 偿还银行贷款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 |
合计 | 513,861,196.70 | 166,921,086.25 | — |
注:上述承诺投资金额系基于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相关发行费用,考虑可抵扣增值税后可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13,861,196.70元测算。
三,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公司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农药原药产品转型升级及副产精酚综合回收利用项目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底。
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2020年年初以来,国内外新冠疫情爆发,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受公司及相关建设方复工复产延迟,物流运输困难,物料采购受限等综合因素影响,项目整体推行缓慢此外,根据当地政府对安全环保方面新的监管要求,为充分保证技术和生产工艺的先进性,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产品市场竞争力,在项目建设时公司不断优化工艺安全路线,绿色合成工艺技术,精细化生产等方面的设计,对项目建设方案提出更高的要求,项目建设方案一再优化从而对项目进程造成一定程度的延误
四,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将本着对股东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 专项意见说明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属于募投项目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审慎原则作出的,合理结合了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颖泰生物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颖泰生物《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西南证券对颖泰生物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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