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到2025年基本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集体林权制度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河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按照该方案,到2025年,我省将基本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
方案提出,落实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运行机制。坚持集体林地农民集体所有,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使集体林地所有权。坚持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承包期届满时应坚持延包原则,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林地权益。各设区市将选择1至2个县开展集体林地延包试点,家庭承包林地剩余期限10年以内的,发包方可以依法提前确认延包合同。
为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我省还将鼓励和引导农户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有效整合分散林地,释放规模效应,提高综合效益。发挥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动小农户作用,完善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对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将集体林地收益权量化到户,收益权证发放到户。
科学开展森林经营,全面提升森林质量。我省将依法依规科学划定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合理优化公益林中集体林的比例,落实公益林分级管理制度,对不同保护等级的公益林采取相应保护、利用和管理措施,提高综合利用效益。优化林木采伐管理,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优化林木采伐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全面落实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等惠民政策。
关于政策资金扶持,我省将实施兴林富民行动,农业农村产业发展、地区振兴、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等政策将形成合力,相关部门将统筹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支持林业产业发展。深入践行大食物观,做强做优板栗、核桃、枣、仁用杏等传统优势经济林树种和花椒、酸枣、榛子等特色经济林树种。
资金扶持的同时,我省还将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按照实施方案,我省将开展森林碳储量调查,严格落实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以林业生态产品实物量为重点的生态价值核算,通过市场交易、经济补偿等手段,推动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探索实施林业碳票制度。
我省还将强化林权登记监管,全面落实林权登记各项政策,妥善解决集体林地历史遗留问题,保障林权正常流转。
各级党委和政府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将结合实际积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客观反映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结果将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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